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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CS热刚刚在我国兴起,最近几年将有较为广泛的推广应用,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本公司是专业从事PACS系统开发的软件供应商,致力于中国各类医院PACS系统建设,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CPACS系统,广泛地适用于大型、中型、小型医院.为拓展市场,现向全国诚招代理,具体要求如下:
  1.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起开拓当地的市场。
  2.代理商在进行产品推广时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3.代理商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额度的销售额。
  4.代理商不得低于公司的最低限价进行销售。
  5.公司本着双赢的战略思想,将更多的利益与志同道合之士共享。
公司给予代理商的支持
  1.公司为代理商提供正版产品、宣传资料、演示光碟、业务和技术培训、配合代理商在当地举行市场推广活动。
  2.公司提供与代理商合作为用户提供二次开发、远程维护等服务。
  3.公司为代理商提供配置支持,解决方案支持以及技术咨询。

  我们衷心期待有意向在医疗方面发展的公司携手加盟,让我们携手并进 ,为客户提 供最佳服务和产品!

代理政策
第一章 代理商发展办法
  第一条:同心圆代理商是指已与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的正式授权代理商。
代理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须拥有同心圆软件专职营销、服务和技术人员。本办法所称代理商指具有代理销售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软件产品的能力,尚不具备销售同心圆软件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其销售同心圆医疗软件资格需经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考察批准。
  第二条: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发展规划:
  第一款:原则上每个城市设立一至两家代理商,省会和直辖市两至三家代理商。
  第二款:在未设同心圆分支机构及现有代理商经营业绩优异的地区,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在代理区域内发展其成为总代理,经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负责同处于该代理区域内其它代理商的市场活动及市场支持、技术支持等。
  第三款:本管理政策内,所规定的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规定为:CCPACS软件;如有其它新的产品或代理授权,以我公司授权通知书为准。
  第四款:地区总代理可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推荐代理商,并在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认可下发展下限代理商。
  第三条: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商的资格审批、取消、升级工作归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由各分支机构进行推荐及协助管理与考核的工作,任何分支机构无权签署正式授权代理商。
  第一款:代理商发展程序
  1、 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的市场状况,制定代理商的发展计划。
  2、 对于有意成为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可以打电话,或者发邮件至代理申请表索取《代理商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我公司承诺在一周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3、 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申请代理商机构可直接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表,经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考察审核合格后,将直接授权给代理商。同时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可自行考察申请机构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如同意该机构的申请,分支负责人可直接签署《预约代理商授权书》。并在签署意见后,将《预约代理商申请表》及《预约代理商授权书》传真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4、 预约代理不享受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的返利和广告支持,以及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其它正式授权代理商享受的特别优惠政策。
  5、 当预约代理商的在三个月内业绩良好时,营销区域内的分支机构,负责代其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申办转为正式授权代理商。需同时向市场部提交《代理商申请表》及该申请机构的业绩报告。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业绩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预约代理商转正式授权代理通知书》传真该代理商和分支机构。
  6、 自《预约代理商转正式授权代理通知书》签署之日,该代理商即可作为正式授权代理商。并享受与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授权代理商同等的特别优惠政策。
  7、 预约代理商可在分支机构指导下填写并盖章《代理协议》,邮寄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对其进行审核、批复。在签署并盖章后,邮寄各分支机构。
  8、《代理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合约的双方可于合约期满后的三十天内续签《代理协议》。否则该合约自动失效。双方续签《代理协议》后,具体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款:代理商升级程序
  1、 当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业绩、服务和经营能达到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升级的要求时,代理商可直接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升级申请。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审批合格后,将及时通知代理商和相应的分支机构。
  2、 代理商在接到升级通知后,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与该代理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协议》。
  第三款:代理商降级程序
  1、 当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业绩、服务和经营未能达到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要求时,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其情况进行核实,情况证明属实后,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签发《代理商降级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代理商和相应的分支机构。
  2、 代理商在接到降级通知后,应与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协议》。
  第四款:代理商取消程序
  1、 对代理商在代理期间不能较好地完成承诺的业绩目标,不能为用户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或不能遵守我司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不能执行协议等违规行为,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可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其代理资格。
  2、 当由同心圆分支机构提出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时,须由分支机构填写《代理商资格取消申请表》,并附上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的原因,一起提交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
  3、 市场部在审核通过后,向该代理商签发《代理资格取消通知书》,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寄予代理商,一份同心圆市场部留底。同时传真一份给相应分支机构备案。
  4、代理关系的自动终止:代理协议有效期满后,合约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里续签协议,则合约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章 代理商管理权限区划
  第一条:由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对全国的同心圆代理商进行管理。在已设有同心圆分支机构的区域,由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对其所辖区域内的代理商的市场活动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进行管理。在未设有分支机构区域,该区域内的代理商由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同时由同心圆授权相应的分支机构对该区域代理商的市场活动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代理制度及市场政策,不得代表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它对甲方有约束力,以及有损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经查证将给予警告、取消代理资格、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在已设有同心圆分支机构的区域,各分支机构应经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之后管理所在区域代理商,并每月向公司汇报代理管理报告。
  第四条: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收到项目款三日内,按到款的百分比,付给代理商相应比例报酬。在已设有同心圆分支机构的区域,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收款一日内,按到款的百分比,付给代理商相应比例报酬。属于公司的部分按规定当日汇回公司。

第三章 代理商权益
  第一条:为激励代理商积极通过广告与宣传在各区域树立同心圆品牌形象,支持代理商的发展,公司对代理商广告、宣传以及展示活动方面将按下列办法给予支持:
  第一款:各代理商在区域知名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等单独发布“同心圆软件”广告,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提供广告发布总费用50%资金支持。
  第二款:各代理商在区域开展“同心圆软件”专场展示活动,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提供广告发布总费用50%资金支持。
  第三款:如有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专场展示会,并为专场展示会提供了各类宣传品、展示设备等,应从要求支持的费用中,扣除相应购买、租赁款项。
  第四款:有关广告、展示会宣传支持的具体执行办法与流程,可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索取相关资料或向市场部咨询。
  第五款:代理商在广告、宣传、展示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同心圆合作伙伴”或“同心圆授权代理商”的标志。
  第六款: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宣传上安排挂上各代理商的联系方式和所在区域以及代理商的公司简介,为代理商进行网上宣传。
  第七款: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对优秀代理商进行专业的形象包装,在全国性宣传媒体上加以介绍。
  第二条:为激励代理商提高售前、售后的技术服务质量,提升代理商市场开拓的力度,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将对代理商提供新产品技术培训、广告策划支持和大型展示活动的技术支持以及市场活动的支持。
  第一款: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大规模展示活动或有关重大的公关活动将邀请当地的代理商合作参与。
  第二款:免费提供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的宣传资料和新产品;及时将公司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市场动态信息以及产品成功客户案例以及公司政策等有关信息e-mail给各代理商。
  第三款: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产品技术培训和市场营销技巧培训。(请随时关注同心圆主页上的“同心圆代理商培训计划”)
  第四款:根据公司营销计划,召开全国或区域代理商大会,以促进代理商与同心圆之间、各区域代理商之间的对产品、对市场方面的心得交流。
  第五款:代理商在进行大客户洽谈时,可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派员进行技术支持和市场支持。收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第四章 代理商利益保护办法
  第一条:合法代理商未违反《代理协议》所规定之条款,将享有下列权益。
  第一款:处于同一市场区域内代理商之间客户资源纠纷,将由当地同心圆分支机构在遵守客户资源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按时间顺序等因素协调解决。
  第二款:同心圆各分支机构经公司同意与代理商签署的奖励方案、广告支持、技术支持未获有效执行的,代理商经与当地分支机构协商未果的,可直接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投诉要求执行。
  第三款:代理商授权区域内的业务与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有冲突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外进行的经营活动,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不予保护。

第五章 代理商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代理商扩大销售业绩,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实行销售奖励政策:
  第一款:销售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可直接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索取资料或咨询)
  第二款:销售奖励的申请条件为:
  1、 顾客满意度80%以上,且未有重大服务投诉事件。
  2、 代理商每个季度的销售额如超过去年同期销售额的三成以上或有良好的业绩。
  第三款:销售奖励的申请流程为:
  1、符合奖励标准的代理商于每年11月20号前,将有关申请直接申报到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
  2、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部考评结果,进行核批,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在一周内通知对方。
  第四款:具体物资奖励规定。代理商满足奖励条件,经审批后可享受下列奖励(奖励将在每年的“合作伙伴大会”上予以兑现):
  1、 超过三成者为该季度销售额的3%;
  2、 超过四成者为该季度销售额的4%;
  3、 超过五成者为该季度销售额的5%;
  4、 超过六成以上者为该季度销售额的7%;
  第二条:为表彰销售业绩良好的代理商,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实行代理等级升级及奖励政策:
  第一款:销售业绩良好的代理商,经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考核审批后,代理商升级为总代理商。并向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扩大代理区域的申请。
  第二款:销售业绩优秀的总代理商,经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考核审批后,在未设分支机构的区域,总代理商可申请成为同心圆外地办事处。
  第三款: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部对代理商考评结果及各地分支机构的建议,评选年度优秀代理商,并给予奖励。
  第四款:对于优秀代理商的奖励将在每年的“合作伙伴大会”上予以兑现。奖励物资每年不同,一般在“合作伙伴大会”前确定奖励内容。
  第五款:对于已经由当地分支机构给予经营奖励的代理商,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给予物资奖励。
  第六款:年度优秀代理商10名
  第三条:为体现利润共享、进一步支持鼓励代理,对于业绩良好的优秀代理商(季度销售总额达到30万以上的代理商),则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签订的每一定单实行返利政策。
  超过金额    返利标准     备注
  5 万内(含)   一折      结算是体现
  5—10万(含)   二折      结算是体现
  10万以上     三折      结算是体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本代理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同心圆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代理政策自2002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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